南昌新闻网讯为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新建县监察机关在经营性土地出让中严把“六关”,强化对国有土地资产的监管。该县严把出让审批关。凡是经营性土地出让,无论土地面积大小,均须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方可实施;严把资产评估关。土地出让前,由县政府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拟出让的土地进行地价评估;严把出让公告关。土地出让前,出让的时间、地点和拟出让的地块的有关资料在电视报纸等媒体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20天;严把资格审查关。参与竞价者须在规定期限内将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参加土地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应具备的各种资质证明交县国土资源局审核;严把出让程序关。县纪委监察局在司法部门的协助下加强对土地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操作程序的监督,杜绝暗箱操作;严把合同签订关。国土资源局须在严格遵守土地法律法规和县政府城市规划要求的前提下,与竞得者拟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条款,并报县政府审核。(邹炳生记者葛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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